铜官区人大机关办公用品领用及管理办法
(2016年9月7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9年3月5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修订)
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区人大机关办公用品的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用品分类
1. 高值耐用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移动硬盘、投影仪等设备及配件。
2. 一般耐用办公用品:电话、电风扇、计算器、订书机、接线板、U盘等。
3. 易消耗办公用品:茶叶、纸杯、抽纸、打印纸、硒鼓、中性笔、笔记本、钉书钉、回形针、燕尾夹等。
二、办公用品采购
1. 高值耐用办公用品添置或更新,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由政府采购。
2. 一般耐用办公用品和易消耗办公用品采购由常委会办公室报账员负责。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采购。
三、办公用品领用
1. 常委会办公室内务人员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领取工作。
2. 报账员采购常用办公用品交内务人员备用,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采购其他办公用品交内务人员。
3. 机关工人员因工作需要,统一到内务人员处领取办公用品,并签名。
4. 耐用办公用品更新时,需将淘汰的办公用品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四、办公用品使用
1. 本着节约原则,办公用品只按机关工作人员办公需要,不满足个人特殊需求或按人均发放。
2. 办公用品仅限于办公室使用,并注意保管。
五、办公支出挂账
零星办公用品,制作牌证、会标,复印、打印文件等需要在文印店或超市挂账的,由办公室经办人员记名确认,定期结算。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记名挂账本单位办公费用支出。
六、其他
1.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