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铜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保中代理区长的决定
铜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铜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保中代理区长的决定
(2017年6月9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鉴于汪发进已辞去铜官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铜官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保中代理区长。
铜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铜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保中代理区长的决定
(2017年6月9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鉴于汪发进已辞去铜官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铜官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保中代理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