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补(增)选铜官区一届人大代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大〔2017〕31号
印发关于补(增)选铜官区一届人大代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补(增)选铜官区一届人大代表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6月30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官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30日
关于补(增)选铜官区一届人大代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的规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核定我区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为197名。2016年4月,我区依法选举产生了区一届人大代表194名。此后,1名代表因工作变动辞去代表职务,4名代表因调离本行政区域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截止目前,区一届人大实有代表189名,空缺8名。
因工作需要,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区委研究批准,决定补、增选区一届人大代表6名,其中补选区一届人大代表5名,增选区一届人大代表1名。
现根据《选举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人大代表补、增选工作顺利完成。
二、补、增选人大代表名额及选区
补选区一届人大代表5名,涉及选区5个,分别是朝阳社区第一选区、学苑社区第一选区、映湖社区选区、中车长江铜陵公司选区、国网铜陵供电公司选区;增选区一届人大代表1名,涉及选区1个,是区直机关工委选区。
三、组织领导
补、增选区一届人大代表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为做好我区人大代表补、增选工作,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由孙晓萍任组长,查贤圣、郜国正、王光银为副组长,杜昕、濮约章、杜光毅为成员的区一届人大代表补、增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人大代表补、增选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指导。
涉及到补、增选工作的选区要设立选区选举工作组,由3-5人组成,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项。选区内可以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荐正、副组长,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各选区选举工作组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和本方案认真组织补选或增选。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选举日确定在2017年7月26日。按照以上时间要求,本次代表补、增选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中下旬)
1.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会议,讨论《关于补、增选铜官区一届人大代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请区委批转《实施方案》;区人大常委会作出补、增选区一届人大代表的决定,并审议通过《实施方案》。
2.成立选举工作机构,确定补、增选选区及人大代表名额、选举日。
3.摸清选区人口底数、选民数。
4.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印制有关表册、选民证、选票,抽调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等。
选区选举工作组人员名单于6月底前上报区一届人大代表补、增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1.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
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向本选区选民全面宣传补、增选区人大代表的重要性,指导思想,补、增选名额,补、增选的时间安排,鼓励选民积极参加补、增选活动。
2.做好选民登记和审查。
根据确定的选举日(7月26日),凡在1999年7月26日以前出生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没有作出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公民,都要进行登记。精神病患者经监护人同意或医疗部门证明,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做好选民的重新核实工作。选民登记采取“三增三减”的办法进行核定。“三增”,即在2016年区一届人大代表选举时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把选举日满18周岁的选民、新迁入的选民和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人,补充登记入册;“三减”,就是把死亡的、迁出的选民和现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原有的选民名单上除名,然后汇总本选区选民名单进行公告。公布前,要认真进行核实,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复。
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符合选民条件的,如果本人愿意参加本选区选举(居住或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就地进行选民登记。各选区务必于7月4日将本选区正式选民登记情况填写装订好,单位签章后报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审查。
3.张贴选民榜、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各选区于7月6日前在本选区张贴选民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4.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三)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7月7日-7月23日)
1.提名代表候选人
根据《省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推荐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根据《省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次补选代表采取等额选举,增选代表采取差额选举。
提名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情况应在7月11日前在本选区向选民公布。各选区应向选民介绍清楚本次补、增选的原因及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2.酝酿、确定、介绍代表候选人
各选区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要向选民说明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发动和组织选民酝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省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补选代表时,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3日以前(2017年7月23日)公布;增选代表时,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2017年7月19日)公布。
(四)投票选举阶段(7月24日-7月26日)
选举日前,要做好以下工作:(1)核实选民有无迁出、迁入、死亡等变动情况。(2)推荐监票人和计票人。(3)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4)做好委托投票的登记和准备工作。
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外出或因病不能参加选区选举的,经区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投票形式因地制宜,可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流动票箱。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要在本选区投票结束后一次计票,并当日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各选区填写好代表登记表、选举结果报告单及其他报表,连同选票一并报送区一届人大代表补、增选工作领导小组。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是基层政权建设的大事,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认真做好这次人大代表补、增选工作,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有关选举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抽调得力干部和工作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这次补、增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选举氛围。涉及此次补、增选工作的各选举单位(选区)要充分运用横幅、墙报、黑板报、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补、增选工作的全过程,真正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从而激发广大选民的热情,使每个选民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选举活动,提高选民参选率。
(三)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切实尊重广大选民的意愿,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各项工作,要把党委的意图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做到既体现党委意图,又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在选举的各个环节上都必须贯彻民主的原则,严格把握每个法定时间节点,按照法定程序提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尊重选举结果,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选举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这次代表补、增选区一届人大代表工作依法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