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5 胡晓耘代表关于定义“医患关系”的一点建议
建议号 |
1-1-85 |
届 次 |
一届一次 |
标 题 |
关于定义“医患关系”的一点建议 |
正 文 |
众所周知,如今社会上一个热门的话题就是谈论“医患关系”,关于“医闹”、关于“伤医”事件屡屡曝光在各大媒体。就在刚刚过去的五月份,广东省人民医院陈仲伟主任被砍三十余刀不治身亡;邵东县人民医院五官科王俊医生被患者家属击打头部,当场倒地不起,神志丧失、呼吸停止、不幸离世。 其实凶手的这几刀、几拳不只是伤在了这两位可怜的医生头上,更深深的伤在了全国医务人员的心上,给频受各种医闹伤害的医务人员脆弱心灵无疑又是一次次深深的打击,无怪乎有人说,今后谁还敢做医生? 可是,没有人做医生,谁来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构建幸福和谐的生活?难道对“医闹”和“伤医”我们就无计可施了吗?非也!比如,广东省针对这些非法行为就出台了相应的法条,规定:1.严厉打击暴力伤医行为。2.迅速梳理医疗纠纷情况。3.切实加强安全预警防范。4.全力保障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 我国的法律是严肃而严厉的,相信他们一定会给非法分子以威慑和严惩。但,除此之外,我在思考一个法律之外的问题,那就我们在平常的生活和行医过程中,如何看待医生和患者的关系问题,我们应该用怎样一个合适的词语去界定“医患”之间可能出现的问题。 清朝吴敬梓《儒林外史》言“医家有割股之心”,道出了医生和患者之间血肉相连的情感。如今,虽然无需医生割大腿肉去给病人治病了,但医生和患者的心应该还是相通的。通俗一点说,当一个患者来到医生面前时,医生和患者应该联合起来,共同去应对他们的唯一“敌人”——疾病。战胜疾病,恢复健康,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然而,现实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媒体也好,百姓的口语也罢,常常会用“医患矛盾”和“医患纠纷”来表述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针对“矛盾”和“纠纷”,我查了一下辞典,有以下的解释: 1.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这种属性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就是"对立",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 2.纠纷:①交错杂乱貌。②纷忧;杂乱。③.纠缠。④争执的事情。 由此可见,无论是“矛盾”还是“纠纷”提示给我们的都是,医生和患者之间相互敌对又争执纠缠不清的关系,这和古往今来医者的行医宗旨完全背道而驰,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样的词语运用是否有刺激关系恶化、从而导致恶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呢? 所以,我在此建议,今后我们不要再用这样激烈对抗性的词语去表述医务工作者和患者之间的关系了,而可以采用“医患分歧”一词来定性他们之间可能出现的不协调旋律。辞典上是这样解释“分歧”一词的:指(思想、意见、记载等)不一致,有差别。世间万物都可能有不一致的地方,医患也同样,这不足为奇。当我们能够用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去面对医患出现的“不一致”的地方时,心或许就会平和很多,解决“不一致”的办法也就会更柔和更有效些。 小小一词的改变想彻底改变残酷的医患问题或许显得微弱无力的点,但我想,很多时候点滴的理念渗透往往有着难以估量的能量。但愿,媒体记者的笔下也好,百姓心口也罢,不要再有“矛盾”和“纠纷”之词,让和谐的医患关系悄然回归我们的社会。 |
领 衔 人 |
胡晓耘 |
主办单位 |
区卫计局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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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复类别 |
A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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