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7 胡春秀代表关于落实和完善严惩惩医闹制度的建议
建议号 |
1-1-87 |
届 次 |
一届一次 |
标 题 |
关于落实和完善严惩惩医闹制度的建议 |
正 文 |
当前,恶性医闹事件频频发生,患者维权暴力化倾向日趋发生,“医闹”严重干扰医务人员正常诊疗活动,妨碍医疗秩序,影响人民群众正常就医。 如果任由“医闹”再胡闹下去,势必造成医生不敢看病,群众难以就医, 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被破坏,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去年底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7年。但目前种种原因导致“医闹入刑”定刑少,执行很难。“医闹入刑”的门槛较高,打击的只是性质恶劣的少数派,“入刑”是最后的防线,但要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改善医生的现实处境,不能认为只要“入刑”就万事大吉。只有在“入刑”这个底线之上,出台更多管用的前置性措施,建立起更高效、更公平、更易被患者接受的纠纷处置模式,才能保护好患者和医护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旦出现程度较轻的伤医或破坏公共财物等行为,也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治安管理条例立即加以处罚,不应出现“不了了之”的情况,方能最终治愈“医闹”顽疾。医闹不是小事,要和重点工程一样提到经济环境的高度来认识,建议市政府在公安系统或综合执法系统中组建专门的医疗纠纷的处理解决机制,由公安法警,公安干警,律师,或司法人员等为成员,并开辟医疗纠纷专号,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公正鉴定,取证医疗纠纷物证,人证,及时制止暴力医闹,保持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证医患双方按照、程序处理,协调,申诉以及进入司法程序。公安司法部门从重从严打击医闹,不能失之过宽,失之过软,公检法不能和稀泥,要为医院保驾护航。纪委要严厉处分医闹分子背后有权有势的公职人员,医院在发生暴力争议时,应及时沟通,疏导,防范事态扩大,并主动利用摄像,录音取证,保护医院及医护人员合法权益,不能一闹就赔钱消灾,要等待司法鉴定及法院判决,按照相关法规处理。可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置懂法律、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专职调解员,聘任法律、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库,完善调解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当然,我们也要着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增强工作责任心,健全医疗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医疗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与联系,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矛盾。 |
领 衔 人 |
胡春秀 |
主办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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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复类别 |
A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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