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2 黄静代表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建议
建议号 |
1-2-72 |
届 次 |
一届二次 |
标 题 |
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建议 |
正 文 |
社区工作是肩负着市、区各部门最基础的工作,是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共筑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也是开展各项社会事务工作的主要阵地,城市创建的主战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平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 随着社区承担的社保、民政、计生、综治、创建、拆迁、网格等各项工作任务的急剧增加,社区工作者工作待遇与工作任务不相匹配的矛盾日益突显。根据安徽省统计局的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铜陵市的平均工资水平为51304元,2015年铜陵市的工资水平为54807元,而2016年社区工作者虽然工资有了一点增长,但每月拿到手的工资还是不足2000元,年收入也只有2万元左右,远低于铜陵市的平均工资水平。由于工资水平低,相应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及公积金都是按照最低标准执行,因此已经退休的社区工作者反映他们的退休工资比私营企业工作者都低,所以造成社区工作站人才不断流失,尤其是新招用的大学生。为了改变这种低收入的状态,他们不得不去参加社会上的各种招聘考试,无心本职工作,这些都影响了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社区工作站的服务水平,也不利于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稳定。因此我们建议: 根据中办发 [2010]27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即对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报酬应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这样,一是可以增加社区工作的吸引力,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来充实社区工作者的队伍;二是可以更好地稳定社区工作者的队伍,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 |
领 衔 人 |
黄静 |
主办单位 |
区人社局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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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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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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