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设立区人大代表活动室的通知
西湖镇、东郊办、相关社区,各代表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小组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设立区人大代表活动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人大代表活动室设立的原则与目的
区人大代表活动室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尽责、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也是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场所。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统筹安排”的原则,通过建设区人大代表活动室,使代表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为建设功能完善、服务高效、优美时尚、 和谐幸福的现代新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区人大代表活动室的设立及建设主体
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共建设16个代表活动室。区人大常委会依据镇办社区实际情况和方便活动的原则,确定16个代表活动室的具体设置地点(见附件1)。活动室所在地的镇办社区为建设主体。镇办社区要依托现有办公场所、公共服务中心等为代表活动室提供固定场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区人大代表活动室,也可资源整合、一室多用、共建共享。
三、区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标准
区人大代表活动室要按照建设规范、运行有效、制度完善、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要求,着力推进规范化建设,逐步达到 “八个一标准”。
1、悬挂一块“人大代表活动室”牌子,由区人大常委会统一制作。
2、配有一名联络员,负责活动室具体日常事务,协调联络工作。
3、安装一块公开栏,向社会公布驻室代表的姓名、单位、照片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告活动室工作计划等。公开栏设制成活动式,以便代表信息变更及时调整。
4、设立一个意见箱,用于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
5、建立一个资料库,存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资料,供代表和群众查阅。
6、建立一套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代表活动室工作职责、接待群众工作流程和联络员工作职责等。
7、建立“一本一表”。“一本” 即代表小组活动成果登记本,用于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调研视察、接待选民群众等日常记录。“一表”即人大代表活动室接待预告表,此表张贴在公告栏,便于群众提前知晓。
8、有条件的可建立一个网络工作室,为代表与群众沟通联系创造便利条件。
四、区人大代表活动室工作内容
1、制定工作制度、计划和接待群众的工作流程。各代表活动室应根据实际,制定规范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接待群众的工作流程,提出本活动室工作计划,报区人大常委会后施行。工作计划应详细注明每次工作主题、内容、时间、参加代表名单,并提前进行公告。
2、组织开展活动。各代表活动室要根据工作计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⑴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调研,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接待人民群众,收集民情民意;(3)根据需要,约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解答群众疑问,解决现实问题;(4)开展志愿奉献活动;(5)根据工作需要,适合在活动室开展的其它代表活动等。
3、工作成果的处理。各代表活动室在组织代表调研、视察和接待人民群众过程中,不直接处理问题。对群众反映的个人、个别问题应引导群众按信访相关规定和渠道反映处理;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方面的有关合理意见,要形成代表建议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交有关部门办理。各代表活动室应对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相关文字材料要进行整理、归档,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代表和群众反馈,按时报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
五、几点要求
1、镇办相关社区要担负起建设的主体责任。活动室所在地镇办社区要切实抓好落实,确定活动室场所,明确联络员,落实建设具体任务。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活动室建设工作,为代表活动室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相应支持。
2、人选工委要抓好指导工作。人选工委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借鉴区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指导镇办及相关社区、各代表小组抓好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中,要在11月底前,提出代表活动室标牌、公开栏、意见箱的样式,提供资料库数目,印制代表小组活动成果登记本等。
3、区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和联络员要共同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区人大代表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牵头作用,研究制定代表活动室的各项制度、计划和接待群众的工作流程,谋划、组织、开展好代表活动室工作。联络员要积极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具体承担代表活动室的接待联络服务等各项事务。各代表活动室最迟应于2016年12月底开展代表履职、联系群众的各项活动。
4、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支持代表活动室工作。加强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是新形势下密切代表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积极探索。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对代表活动室开展活动予以必要支持,并对代表提出或转交的有关意见或建议认真及时办理,积极主动支持人大代表活动室的工作。
铜官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