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代表活动室工作制度
一、区人大代表活动室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活动室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加强代表之间的联络与交流。
二、区人大代表活动室为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研、接待群众等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三、区人大代表活动室每月定期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安排若干名代表参加,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四、区人大代表活动室应提前公告到活动室工作的人大代表基本情况和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每次工作主题、内容、时间、参加代表名单。
五、区人大代表活动室要组织好代表的学习培训、述职等活动,总结、宣传代表先进事迹,交流代表履职经验,建立代表履职档案。
六、做好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接待服务工作。
七、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和群众的服务工作。
八、做好人大代表在活动室开展活动的服务工作。
九、做好区人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