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所宝 单培 洪雁华三位同志辞去铜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王所宝 单培 洪雁华三位同志辞去铜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4月28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的规定,铜官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所宝、单培、洪雁华三位同志辞去铜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铜官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铜官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