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2次主任(党组)会议
12月7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2次主任(党组)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方晓军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崔厚怀,副主任周泽安、孙晓萍、刘孝芸、章晓梅,党组成员洪雁华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司工委、科技文卫工委、预算工委、城建环资工委负责人,区科技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在参观“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中央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6日会议精神。会议还研究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2018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会议研究同意了区科技局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和区人大代表小组分组调整意见;研究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和《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以及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认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报告》的决定(草案)。
会议认为,区科技局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态度端正,工作细致。会议强调,“五大发展”理念,“创新”排在第一,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等都离不开创新。会议要求,区科技局要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切实提升我区创新发展能力和水平;教科文卫工委要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对环保督察和环境信访举报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全面整改到位,提升我区环境质量水平。
会议还研究决定于12月19日召开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并对会议召开提出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