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3次会议
12月19日上午,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区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方晓军主持,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崔厚怀,副主任孙晓萍、刘孝芸、章晓梅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都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洪雁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乐安,区监察委负责人,西湖镇人大、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环保局、区审计局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前,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会议决定,确定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为16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对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会议强调,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要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安排,列入每年的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重点内容。这既是新环保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进一步加强人大对环保工作监督的重要举措。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意识,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会议还就做好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