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杨雪村辞去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4月24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铜官区出席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雪村同志辞去其代表职务的请求。
铜官区人大常委
2019年4月24日
(2019年4月24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铜官区出席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雪村同志辞去其代表职务的请求。
铜官区人大常委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