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办法
(2019年3月5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机关考勤工作,特制定本办办法:
一、上班纪律:严格执行区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严禁上网玩游戏、炒股、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严禁用电话、微信或QQ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
二、请假制度:
1. 外出调研、参加会议、在外处理公务等不能到班的,以及因紧急事项需要短时间离岗外出的,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保持通讯畅通。
2. 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机关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需报常委会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应理由充分,手续齐全,时间在1天以内(含),办公室副主任审批;3天以内(含),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3天的,报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审批。
3. 离铜外出的,按照区委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外出销假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
三、考勤办法:
1. 区直机关打卡机打卡,打卡时间按照区直机关的规定执行;
2. 考勤表签到。上午8:30之前,下午5:00之后。不得代签。
3. 考勤表张贴在机关公示栏,每天下班前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取保管,每月汇总一次。
4. 因未告知、未请假离岗,被区效能办明查暗访发现的,离岗责任由其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