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报刊杂志征订管理办法
(2019年3月5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常委会机关经费支出的报刊、杂志征订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委会办公室是本机关经费支出的报刊、杂志征订的管理部门,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及费用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 每年度11月至12月,常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征订下一年度的报刊杂志。
第四条 订阅范围
(一)按照上级单位和区委规定要求每年必须订阅的报刊杂志。
(二)《中国邮政报刊订阅网》所提供的报刊杂志。
第五条 征订标准
各工委及办公室根据业务需要订阅报刊杂志,原则上各机构订阅的数量不超过三种,总金额不超过500元。
第六条 订阅办法
(一)征订期开始,各工委和办公室以《中国邮政报刊订阅网》作为订阅参考。
(二)办公室负责统计订阅报刊杂志的名称及数量,填写报刊杂志订阅统计表(见附件)
(三)订阅报刊杂志书种类和数量确认结束后,不允许再进行更改。
(四)办公室将汇总后的报刊杂志订阅统计表提交有关部门确认,同时核算费用。
第七条 订阅报刊杂志的种类及内容应与部门工作性质高度相关,不得订阅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性、休闲型的报刊杂志。
第八条 相同报刊杂志在同一机构内只能订阅一份。
第九条 机关订阅的报刊杂志由区政府物业人员整理后统一进行发放。
第十条 为丰富机关职工文化生活,由办公室统一为机关阅览室征订或购买部分文艺、休闲类报刊杂志和书籍,供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阅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