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保中辞去铜官区人民政府区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4月16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铜官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保中同志辞去铜官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铜官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铜官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