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2022年2月24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对标“四个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现代化幸福铜官建设,铜官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加强自身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加强政治建设
坚定政治立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严格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不渝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坚持原则、敢于斗争。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的决策部署,通过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推动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履行党组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组织召开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等重要会议,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议题安排、开展重要活动、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和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都要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强化理论武装。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文件精神作为重要内容,真正做到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人大工作的能力,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加强能力建设
提高监督能力。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聚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加强监督工作,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强化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是否适当进行重点审查。进一步拓展监督形式,善于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和视察、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监督,积极探索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强化监督,积极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有效开展工作。
规范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依法及时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区委人事决策迅速落实,国家机关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坚持和规范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任命人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认真落实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坚持和完善任命人员述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履职监督,增强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
依法集体决策。按照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的基本要求,以民主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工作规范、推进有序,通过集体行使职权发挥好常委会的整体合力。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扩大公众参与,邀请专家论证,开展合法性审查,大力推进全过程民主,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规范、高效。
做好代表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精神,把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提高代表素质能力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抓好代表履职培训。依法为代表参加活动提供时间和物质保障。探索建立市、区、镇人大代表集体视察制度,增强代表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引导代表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通过听取审议有关部门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三、全面加强作风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大工作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等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深入基层走访调研不少于4次,至少走访1次所联系的基层人大代表,持续扩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度,使常委会工作始终置于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代表、深入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各工作委员会在会前要组织调研。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参加视察调研,带头撰写议案、建议和调研报告,每人每年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或调研活动不少于2次,各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力求“短、精、实、新”,综合性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报告既要客观反映成绩,也要深入查找和剖析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可操作的意见建议。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常委会及机关的公文力求文风朴实、言简意赅,做到开门见山、言之有物,力戒大话、空话、套话。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提倡说短话、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严肃会风会纪,力戒空谈。简化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的现场安排和程序,做到轻车简从、深入扎实、务求实效,不给基层添加负担。减少和规范事务性活动、公务接待、外出考察活动,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四、全面加强廉政建设
落实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建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各项规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防止各种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坚决抵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自觉遵守纪律。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常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得干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不得违规干预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得借助履行职责进行个人活动、接受资助以及发生其他违纪违法和违反履职规定的行为。
加强道德修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崇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强化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意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向社会公开有关监督事项,自觉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树立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良好形象。
五、全面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规章制度。善于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并结合区情和新时代要求,坚持和完善好区一届人大以来建立的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进一步促进常委会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彰显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特点,切实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按程序行使权力。
抓好制度落实。把制度执行作为规范化管理的重中之重,强化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建立制度落实和工作规范检查、纠错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各专项工作制度的有效衔接,密切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和谐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制度规范、执行有力、运行顺畅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