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宬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2年5月10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宬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铜官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宬辞去铜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铜官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铜官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