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9 陶玲代表关于利用小区配套用房建立居民文化活动室的建议
建议号 |
2-3-19 |
届 次 |
二届三次 |
标 题 |
关于利用小区配套用房建立居民文化活动室的建议 |
正 文 |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对文化活动的需求越来越高,但社区现有的活动场地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活动需求,而实际上许多新建小区的社区配套用房在闲置,以幸福社区辖区内各小区为例:幸福社区现有老旧小区5个,新建小区6个,其中2020年社区利用功能提升项目资金对世纪曙光苑和景尚花园小区的配套用房进行了改造,其它4个新建小区要么配套用房没有移交,要么没有配套用房,社区经过走访调查,发现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存在以下问题: 有许多小区实行“先建房 后配套”,小区的规划设计起点低,套型设计不合理,移交的配套用房要么是付一楼,要么房屋结构不好,不实用。 有许多小区配套移交时是毛坯房,有的甚至水电都不通,如果改造为活动用房并正常运维,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以社区现有的财力无法承担。 有许多配套用房存在产权不清,部分开发商或物业将侵占配套用房部分区域进行销售或出租,在配套用房的使用上极易产生矛盾纠纷。 针对配套用房存在的这些问题,建议: 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在小区竣工验收时,严格规范验收流程,尤其针对社区配套用房区域予以明确,以防后期产权不清造成矛盾。 政府加强指导,在小区配套用房房型结构上给予指导,防止开放商敷衍了事,将一些无法正常使用的户型作为社区配套用房,社区后期难以利用正常开展工作。 建议开发商移交社区配套用房时应完善基本装修,如水电、厕所、照明、墙地面装饰等,为社区后期利用配套用房减轻负担。 政府应出台政策,对于利用社区配套用房作为居民活动室的给予一定财政补助,用于文化活动室采购活动器材设备以及日常运维等费用。 |
领 衔 人 |
陶 玲 |
主办单位 |
区住建局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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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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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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