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32(转为代表来信)郑备战关于给予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扶持政策的建议
建 议 号 |
2-4-132(转为代表来信) |
领 衔 人 |
郑备战 |
标 题 |
关于给予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扶持政策的建议 |
正
文 |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民、农村实行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推进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对巩固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和长远意义。合作社发展好了,村集体经济就会壮大,强村富民的目标也就会实现。当然,合作社健康快速的成长,离不开区委、区政府、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政策扶持。为此,作为一名农民代表,就合作社的发展特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财政支持,支持合作社承接财政投资类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合作社发展以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证合作社合理用地需求。 三是创新金融之扶持。结合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加大对合作社的融资支持力度。 四是加强人才支撑。支持各级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专业技术人员到合作社指导服务。 有了这些政策的支持,我们相信也有信心发展好农民合作社,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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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函转区委办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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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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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代表建议内容为党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