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2 章娟代表关于对事业单位在职工和外聘员工实行同工同酬的建议
建议号 |
1-1-72 |
届 次 |
一届一次 |
标 题 |
关于对事业单位在职工和外聘员工实行同工同酬的建议 |
正 文 |
事业单位在职工和外聘员工在同一岗位应同工同酬。 在同一岗位就业的员工若要被单位肯定、能否胜任本职岗位工作,学历、工作能力都是同样的考核标准,那么他们在薪酬方面也因同工同酬,不要存在同一工种,在职员工可以拿3000元,而外聘员工只能拿1000元,这种差别太大。比如社保方面:在职工和外聘员工、协警与交警,同一种工种,两种工薪。望能同工同酬。 |
领 衔 人 |
章娟 |
主办单位 |
区人社局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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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复类别 |
D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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