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加班工作餐审批流程
(2019年3月5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为规范常委会机关加班用餐管理,制定本审批流程。
二、确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安排工作日加班时,中午加班超过食堂就餐时间,且回家影响下午上班;下午超过下班时间两个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工作用餐。领导安排休息日加班的,也可以安排工作用餐。
三、加班工作用餐,实行审批制度,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审批程序:加班人员如实填写《铜官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加班工作餐审批单》(见附件),报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四、工作用餐一般就近安排或订送外卖。就餐标准不得超过20元/人。
五、加班用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遵循从严从简的原则,无特殊工作需要的加班用餐不予以审批;严禁以加班用餐为名安排接待活动。
六、加班用餐人员凭加班用餐审批单、合法票据并及时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