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段文明等同志辞去铜官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30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段文明、谷丰、刘宏举、周云勇、赵华锋、朱迪音、傅振清、钟文、丁辉等九位同志辞去铜官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铜官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30日
(2023年10月30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段文明、谷丰、刘宏举、周云勇、赵华锋、朱迪音、傅振清、钟文、丁辉等九位同志辞去铜官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铜官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30日